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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連幾點睡覺都控制不了,還想控制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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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莉莉告訴我,昨天晚上的早睡計畫再次以失敗告終:「我接連一周都是夜裡一點多才睡。本來昨晚下定決心,無論如何也要十二點前入睡,結果又是一點多才上的床。」莉莉發來一個捂臉的表情。

「那為什麼沒早睡呢?」我追問。

「我做不到啊,我在追電視劇。快十二點的時候,我就命令自己只看十分鐘,結果不知不覺中竟然看到一點半。你說我自制力是不是太差了啊?」

這個嘛,絕對是的!

不知不覺中,身邊的晚睡族越來越多。曾在知乎上看到一個好玩的話題,「你有多久沒在十二點前入睡了」。一個男生回答,大學畢業後就再也沒在十二點前睡過,已經八年了。而點讚者不在少數。

前段時間還在朋友圈看到一句好玩的話,叫「別睡太晚,對手機不好」。乍一聽,啞然失笑,不過的確,大多數晚睡的人,並不是在工作,而是在玩手機。大屏智慧型手機時代,睡眠成為一件很難保障的事,刷刷朋友圈、看看訂閱號、追追劇,磨磨蹭蹭,上床就凌晨一兩點了。

大家都知道早睡早起好處多,可還是有好多人每天都被自己的習慣性晚睡打敗。儘管大腦已經下了睡覺指令,另一個自己卻各種耍賴、百般不服從:就再玩一小會兒!我馬上去睡了!總之,最終結果是——又熬夜了。

更有甚者已經改變了生物鐘,養成晚睡的習慣,凌晨一點的時候正精神呢,完全沒有睡意,結果第二天早晨,八個鬧鐘都叫不醒。如果不是有「上班」這件讓人不得不起床的「要事」,簡直會完全日夜顛倒吧!

我曾採訪過一個作家,她不但自己開有公司,還在當地作協任職,每天堅持寫作。我原以為她肯定忙到很晚,她卻說每天晚上十點前會準時睡覺。

我非常驚訝,因為晚上十點,我的「夜生活」才剛開始。我問她,那麼多事情能做完嗎?她回答,能啊,早上起來早早做就是了,睡得早睡眠足,才會精力充沛啊。

我當時非常沒出息地講述了自己想早睡卻總做不到的狀態,作家說:一個人連自己幾點睡覺都控制不了,還妄圖控制人生?

而這,成為我執行早睡計畫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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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來慚愧,有很長一段時間,我做不到早早入睡。作為一個孩子媽媽,小朋友入睡後,我才算真正地「下班」,終於可以喘口氣了,我會看看小說或者碼碼字,一般十二點左右才會上床睡覺。但有一個前提,那就是我沒在追劇。

不追劇,我的生活聽上去非常正能量,又是看書又是碼字;一追劇,我整個人就玩完,經常很沒有自制力地看到一兩點。

最誇張的時候,我用三個晚上追完一部劇,共16集20個小時左右。所以,連續三天,我都是夜裡兩三點才睡。最晚的一次,我睡覺的時候已經凌晨四點半,早上七點半又爬起來去上班了。那時年輕,狠命糟蹋身體,竟不知愛惜自己。

生寶寶後,逐漸覺得體力和精力大不如從前,偶爾追劇到一兩點,整個人會又乏又困,一周都調節不過來。不但狀態很差,還嚴重影響工作效率。

我覺得,晚睡給我帶來的最顯著的挫折不是休息不好、皮膚不好等問題,而是嚴重的沮喪感、挫折感,甚至無力感。有時,甚至還有一種破罐子破摔的心態。

講真,大多數人晚睡,並不是有什麼重要的工作等著做,而是在「娛樂」,比如看電影、追劇、玩遊戲等等。而不能早睡,無非自控能力差,意志力薄弱。

採訪完那個作家後,我有意識地調整睡眠時間,現在已經基本能夠做到十一點半前入眠。這樣早上起床時,我能保證睡七個小時左右。

做到這一點,我最大的心得體會是,睡眠得到保證後,整個人精神狀態好了很多,工作效率也有所提高,此外就是,因為自律帶來的心滿意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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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早睡早起,說難也不難,主要看你的決心和毅力。在有了強烈的早睡的念頭後,你可以規定自己幾點睡,然後想方設法去執行。

首先,要遠離手機。因為手機這玩意兒太強大了,簡直能把人所有時間吸光光。其實講真,對大多數人來說,晚上十一點後,並沒有什麼人會再找你聊天或者談論要事。所以,我規定自己不帶手機上床。

第二,提前做上床的準備。比方,我計畫十一點半前入睡,那麼十一點前就洗臉刷牙,爭取十一點已經上床,而且會選一本書帶上床,睡前讀半小時的書。時間長了會逐漸發現,每晚堅持讀會兒書,會讓人心平氣和,收穫多多,簡直不能再美好。

第三,當機立斷。晚睡在一定意義上也是拖延症的一種表現。想早睡,必須當機立斷:現在就去睡,而不是,看完這集就睡,或者玩完這一局再睡。你允許自己看完這一集,那麼有可能就會允許自己看完第二集。

第四,適當運動有利於早些進入睡眠。如果沒有晨練的時間,不妨嘗試晚上七八點運動半小時,走路、跑步、跳繩都是不錯的選擇,既有利於身體健康,運動帶來的疲憊感還容易讓人進入睡眠。

好訊息是,當你嘗試過兩周早睡,體驗到它帶來的美妙,那麼,你會非常珍惜早睡這一好習慣,會想辦法守護你的睡眠,因為它真的很美好。

請記住,控制得了幾點入睡幾點起床,你才有可能進一步控制自己的人生。

來源:有書(ID:youshucc)|  作者:李清淺,即使生活給了我一地雞毛,我也要把它紮成漂亮的雞毛撣子。個人公號:李清淺(ID:wliqingqian),微博:@清淺李。本文首發於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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