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人生首頁讀後感

法律書籍讀後感

法律書籍讀後感(一)

《法律之門》這本書,雖然只是看了書裡的第一章以及前面的部分,但是感想和啟發還是有很多的,我覺得這本書是需要慢慢琢磨的,需要對法哲學有自己的一些感悟才不至於讀起來那麼迷惑。

首先,說一下我對《法律之門》這本書的總體感覺。《法律之門》給我的第一個啟發是裡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書的作者主張,我們不能單純學法律而學法律,而是要把法律與其他學科聯繫起來,從法的總體精神去理解法。我認為這一點對於我們真正學好法律是很重要的,我們看待一些法律問題時,得出的結論很多時候只停留在專業知識的層面,這樣的觀點往往是狹隘的,不利於我們長遠的學習,所以書中提倡的研究方法值得我們借鑑。另外,《法律之門》是一本很有味道的書,它除了讓我們從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識,更多的是指導我們去思考問題,不僅是在引導我們思考書中的問題,更多地是在傳達給我們一種理念方法,讓我們掌握如何來分析問題,如何從被動看書轉變為主動探究。

書的開篇序言中就講到,初讀本書的人可以從前言、導言和引言中獲益,確實,在這些部分,也會有引起我們思考的問題。引言中,作者給我們陳述了卡夫卡的一則寓言——法的門前,第一次讀了這個寓言的時候,感覺這個寓言所要表現得是法律的威嚴及其具有神秘性,但是,對守門人最後說門是為鄉下人而設的但是鄉下人最終還是沒能見到法感到費解。接著,看了卡夫卡擬續的一位教士和K關於這個寓言的討論,對這則寓言的寓意又有一個新的認識,但同時對這則寓言還是留有同樣的疑問。教士與K的爭論點我認為是鄉下人到底有沒有被守門人矇騙,K在開始的時候認為鄉下人是被矇騙了,而在教士與K在爭論的過程中教士提出了真正受矇騙的是守門人的說法,守門人不了解門內情況,不知道自己其實從屬於鄉下人,處於受矇騙的狀態,我覺得這兩者都有理,但是重新審視那責寓言,我又覺得他傳達給我們的是法或許是虛無縹緲的,但因為有鄉下人的期待和守門人的存在,使得法的存在是必要的。講到這裡,我想講一下對後邊提到的「壞的秩序比根本沒有秩序要好」這個問題我的一些粗淺的看法,壞的秩序或許沒有讓所有人的權利都得到保障,但壞的秩序還是一種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碼生活在其中的人不會終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對是安穩的,人們能慢慢適應秩序來調整自己的行為,但是如果沒有秩序,人們的生活是處於動盪與不安穩的,我認為,人們對於安穩生活的共同期待可能是使得壞秩序也具有強制力的原因之一。

後邊看了第一章,它的標題是:法官和律師是如何從先例開始推理,只要通過一系列北卡羅來納州的案例來闡釋遵循先例的原則,從中我們了解到美國的法律過程是爭訟者先提出基於判例法、制定法和一系列平衡原則的論點,法官則需在爭訟者提供的論點範疇內,基於先例作出判決,就這樣的法律制度而言,律師制度的地位就顯得格外重要,儘管法院可能製作並保存了判例記錄,但卻很少注意它們或者隨意對待它們,而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就會尋找支持觀點的方便判例記錄,用法院以前的判例向法院施加壓力。書裡的提示與問題一直引導我們跳出法律的框框,從日常的生活中去窺視遵循先例的原型以及形成遵循先例的原因,先例可不可以直接理解為一種經驗呢?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也經常聽到人們說:「這個還沒有先例」、「破例了!」、「下不為例!」。其實就是對傳統的尊重的體現。作為先例的判例有助於社會穩定和延續,不至於被突然襲擊所擾亂。另外,盧埃林寫到:繼續過去的實踐,就是為沒有經驗的新官員提供前人積累的經驗。如果他無知,他可以向他們學習,從先行者的知識中獲益;如果他懶惰,他可以注意前人的行為,並從他們的勤奮中受益;如果他愚蠢,他可以從他們的智慧中獲益;如果他有偏見或者腐-敗,則過去存在的實踐在與他的行為進行比較時,對其偏見或者腐-敗進行了公開的監督,限制了他可以肆意胡為的空間。最後,即使前人進行實踐時也曾懶惰、無知、愚蠢而有偏見,不過,知道他將繼續前人所為,也會提供一個基點,使人們能夠由此預見法院的行為,事先調整自己的預期。」由此可見,先例的還在於對法官的監督作用,有利於法官集體智慧的形成,更為重要的是,普通人從具有權威性先例中知道哪些是可以為的,哪些是不可為的,從而調整自己的預期,先例因此具有信賴保護的作用。

最後,我想說,雖然只是看了書很少的一部分,但是確實有對書裡的一些內容進行反覆地揣摩,並嘗試著去解答書裡提出的問題,在這個過程中,會有一些迷惑,但這也是一種思維的樂趣,最佳的讀書效果就應該是與作者之間有思想的交流,相信隨著我們閱歷的增長以及法律哲學方面的知識的學習,回過頭來看這本書,一定會有不一樣的思考與收穫。

法律書籍讀後感(二)

我們只要一提起法律,就應該給人一種神秘、威嚴、崇高的感覺。其實,法律與道德、習慣、宗教、紀律一樣,都在規範著人們的行為舉止。正是因為由於這些規範的存在,我們這個社會才會變得有條有理:正是因為由於法律的存在,才使我們的權利得到了應有的保障,我們應該感謝法律帶給我們的一切。

法律的確和我們息息相關,「與法律同行」從表面意思看是:和法律一起行動。最簡單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們走在馬路上可不是那麼簡單的,它也受法律的控制。「紅燈停,綠燈行」這是法律規定的,人人都知道,可是並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這樣,法律就起到了它的作用。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當糾紛的出現也意味著法律的到來。它可以合理解決事故,可以讓一切平息。

法是要靠我們大家自覺遵守。遵紀守法,我們要從小做起,從小事做起。小學生的社會經驗不夠豐富,卻自我感覺已經是大人了,喜歡獨來獨往,而有時卻有懷疑自己的能力,需要尋求他人的幫助,因此有些學生喜歡拉幫結派,重「感情」,講「義氣」,崇尚「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有人更是無法無天,強行索取他人的個人財產,發生與他人鬥毆,一句話說他不對就拳腳相加,打得你求饒為止。連點學生的樣子也沒有,說難聽點,這就是地痞流氓。當他們在家庭、公共場所遇到社會難題時,只相信自己,過於信任自己的狐朋狗友,而不聽家長老者的勸阻,遇事不冷靜,行動不計後果,喜歡「先動手」,「後動腦」,事過之後也沒任何反應,知道冷靜下來發現出了大禍才驚慌失措,痛恨不已。

在人的漫長的一生中,總會有相互對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與邪、善與惡、真與假、美與醜,人性的光輝與醜惡交織在一起,影響著每一個人。願我們在法制的藍天下健康成長,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

法律書籍讀後感(三)

法律是什麼?

這是每一個人第一次在觸摸法律的時候發出的疑問,也是本書作者假借從埃及到美國的空間旅行,將歷史上重要的法律典故穿插入風景和故事中,一次次提出也一次次解釋的問題,讀來很有趣味。

那麼,法律到底是什麼呢?

面對地球儀,作者描寫的空間路線是從西順時針往東到,這個時候,卻可以發現一個問題,他即使走到了亞歐交際的伊拉克,也沒有持續走進廣闊的亞洲地區。這不是奇怪的現象嗎?難道,法律從來都沒有真正的誕生在這片廣闊富饒的地方嗎?

翻開本書:尼羅河俾格米人對於自己發現的食物香蕉的一種先占觀念,證實了人類法律最原始的足跡——「權利」的足跡;古希臘神話中雅典娜基於人性的審判,宣示了古希臘人天然的神學情懷和宗教感受;持天平利劍、蒙眼閉目的正義女神,宣示了古羅馬人對法律「成熟穩重」、「公平正義」的期求;貝卡利亞對「罪行法定」、「罪刑相適應」、「懲罰人道化」的論述,折射出了這位天才悲天憫人的人道主義光芒和哲學的激情;讓英王約翰低下尊貴頭顱的《大憲章》和服從法官判決、依法賠償平民的德王威廉一世以及現代的夏威夷椰子的民告官案宣示了公民自由和權利的至高無上;轟動全球的紐倫堡納粹戰犯大審判,驗證了「惡法非法」、實在法低於自然法所傳達的社會正義觀念;洛杉磯警察毆打黑人事件和人權鬥士馬丁·路德的「我有一個夢」,宣示了「不分種族的正義和友愛」;美國「米蘭達規則」和震驚全球的辛普森案宣示了公民擁有不自我歸罪的權利、疑罪從無以及個案公正與社會秩序之間的價值衝突、選擇。

通過上述的故事,作者發出這樣的結論:「法律便是自然天理,自由平等」,「它起源於人類的行為習慣並以公平和正義為本質」,它「令人類學會如何駕馭自己並指引人的靈魂」。而這一切所謂公平正義的描寫沒有出現在中國過。我不得不在看完這本書深思這個問題。()

鄧老先生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說過一句話,白貓黑貓,只要捉到老鼠就是好貓。如果把這句話變異一下,不管誰是統治階級,只要能為民真正著想的都是好的統治階級。

漢文帝,唐太宗算是古代君王中輕徭薄賦的了,卻不見得他們所有的政策本質是為民服務,一個為了自己地位永固可以殺死亦臣亦友的忠烈,另一個為了坐上那個位置殺兄並斬草除根。

真正為民著想的情況,以前從未發生而現在貌似發生卻不一定永遠發生。這是不是就是中國現在的法律體系和法律思想沒有一個出處是在自己身上的真正理由?全盤吸收別人的東西未必不是好事,只是要做到拋其糟糠,將精華與自身實際情況相結合就是非常好的吸收。

作者在本書提出一個觀點,我很欣賞,就是民主要防止「泛民主化」。也許這應該是我們統治者應該好好深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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