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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精神讀後感

論法精神讀後感(一)

《論法的精神》是十八世紀上半葉法國傑出的啟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鳩(1689-1755)最重要的著作,內容涉及廣泛,它以法律為中心,又遍涉經濟、政治、文化、軍事、宗教、道德、哲學、歷史、地理等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展示了一幅廣闊的思想畫卷。特別是它以獨特方式研究和論述了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國際法學等一系列課題,成為一部獨具風格的資產階級法學百科全書。

《論法的精神》一書反映了當時處於社會下層的資產階級與勞動人民對於政治與經濟的願望。全書在政治理論上極力主張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權分立。目的是為了避免獨裁者的產生。獨裁者們往往集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三大權於一身,容易造成權力的濫用。在法律理論方面闡述了法律的定義和種類,法律與各種事物的關係,刑法和民法的理論,以及立法的理論。孟德斯鳩認為法由事物本性產生出來的必然關係,也就是事物之間的內在規律。由此將法律分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應與政體相互適應的原則。並且講述了法律與防禦力量、進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氣候、土壤、貿易、宗教習俗、貨幣等各種事物的關係。全書在經濟理論上認為私有財產權是人類的自然權利。在地理環境決定論中孟德斯鳩認為法律應當考慮地理環境尤其是氣候、土壤等,和人們的性格、感情有關的這些因素。

該書首先講述了政體對立法權的歸屬有重要影響。孟德斯鳩認為政體的有無與法治有著直接關係。專制政體意味著恐怖、專橫和暴力,既無法律又無現章,由單獨一個人按照一己的意志與反覆無常的性情領導一切,所以在專制政體下,根本就無所謂立法權。君主政體與專制政體相比雖由也是單獨一人執政,卻遵照固定的和確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體下,君主和少數貴族握有立法權。至於共和政體,它是全體人民或僅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權力的政體,但並不等於說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是有一條基本法則,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國的人民的權力是相對平等的。三種政體對法律的繁簡、法律的體系、法律的內容等,也都有著重要意義。

三種政體最突出的表現應當是人民的自由度是完全不同的。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孟德斯鳩強調了法律與自由的統一。他認為法治國中行政權沒有專橫壟斷的餘地,因而只有在法治國才有自由。一個人只有受法律支配才有自由,我們自由是因為我們生活在法律之下。同時他又強調了絕對的自由是不存在的,在一個國家裡,在一個有法律的社會裡,自由僅僅是一個人能夠做他應該做的事情,而不被強迫去做他不應該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去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

很明顯獨裁的專制政體是人民所不希望的,人民被極大的奴役著。君主政體也是不太保險的,共和政體則需要防止人民的委託人隱蔽自己的腐化。腐化了的委託人常常口口聲聲稱讚人民的偉大,來掩蓋自己的野心;他們不斷讚賞人民的貪得無厭,來掩蓋自己的貪得無厭,最終讓人民陷入不幸之中,人民的自由也就不復存在了。為了約束這樣的事情發生,或者儘可能的避免獨裁,孟德斯鳩提出了三權分立原則。在他眼中,一個國家的權力不能完全集中在一個人手中,必須分為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三部分。孟德斯鳩關於三權分立最初的學說的研究是以羅馬為背景的。羅馬人民掌握有最大部分的立法權力,一部分的司法權和行政權的一部分了;元老院掌握大部分的行政權和某一方面的立法權,並且同時掌握一部分的司法權,具有任命部分法官的權力,並以此來對抗人民的權力。國家的權力被分別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他們之間相互制約,相互制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一人獨裁的局面。從某種意義上說,三權分立在歷史的發展進程中是具有一定進步作用的。

三權分立真正的實踐者是美利堅合眾國,並且對其進行了進一步完善。根據美國1787年聯邦憲法,聯邦政府由國會、總統和聯邦法院分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國會由參、眾兩院組成,是最高立法機構,有權彈劾總統和聯邦法官;總統是國家元首和行政首腦,經參議院同意後任命行政高級官員、執行各項立法,擁有軍事統帥權和外交權,總統的行政命令具有法律效力,總統及其所任命的各部部長不對國會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總統可採取憲法以外的非常措施;聯邦法院由若干終身任期的大法官組成,是最高的法務部門,對憲法和各項法案有最終解釋權,有權裁決涉及國家和各州之間的重要案例。羅斯福新政時期,行政權力全面擴張,打破了舊的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的平衡,確立了以總統為中心的新的三權分立的格局。

三權分立的本質是資產階級民主制度。雖然有利於防止獨裁統治的出現,但是三權的分立和制衡是在資產階級內部的權力分配,跟其他所謂的民主的制度一樣,並不真正代表廣大人民民眾的利益,而且三大國家權力機關相互制衡,有時也容易導致效力低下。事實上,在實踐中美國也難以徹底貫徹三權分立原則。

我國現代化建設以來,在政治、經濟、文化三位一體全面改革的今天,需要借鑑並吸收被實踐檢驗證明的他國體制的精髓部分,加強並完善我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從而更好的體現我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這將對我國的國家建設是大有裨益的。由於我國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在各個歷史發展階段的不同,導致政治制度是有很大差別的。我們確實需要根據我國的國情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盲目照搬西方的三權分立不僅誤讀了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也將會極大的危害了我國人民的根本利益。

任何的改革,在我國這樣一個人口眾多,地域遼闊的共和國中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任何的舉措都有可能工程浩大,常常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畢竟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是建立在研究西方社會的基礎上的政治體制,有極大的局限性,並且由於三權分立各部門相互制約,在他們的利益、目標各異時,常常難以達成一致,最終將導致工作效率降低,一旦遇到緊急情況,國家將難以應付。正如汶川大地震,為什麼我們的政府反應如此快速,就是因為我們團結一致,聯合出擊,積極應對災難。我們成功的舉辦了舉世矚目的奧運會,得到了世界人民的認可,也是因為我們國家的政體制度代表了廣大人民的意志,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這些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十分佩服的,甚至可以說是十分羨慕我們的。我國應當根據本國國情,在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上小心謹慎的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前進之路,切不可盲目崇拜。鄧小平同志指出,我們實行的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一院制,這種體制符合中國實際,很有助於國家的興旺發達,避免很多牽扯。

佛教禪師認為未參禪時,見山是山,見水是水;參禪有所感悟時,見山不是山,見水不是水;至參禪徹悟時,見山只是山,見水只是水,這就是參禪的最高境界。要真正讀懂孟德斯鳩大師的《論法的精神》這部經典之作,還是需要多多學習專業知識才能真正有所感悟的。

論法精神讀後感(二)

《論法的精神》是法國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鳩的集大成作品。也是世界法學史具有重大影響的著名法學著作。作為一個法學專業的學生,我讀了這部著作覺得受益匪淺。

本著作共分為六卷三十一章,在第一卷中主要是在闡述法律與政體的關係。著者在第一卷中著重論述了法律的定義、法律和政體的關係、政體的種類以及它們各自的原則。在他看來主要存在三種政體:共和政體、君主政體和專制政體。緊接著他又在書中闡釋了各個政體與法律的關係,例如他將民主政體分為民主政治和貴族政治,然後又分別將他們與法律的關係進行詳細地闡釋。在這當中他無情的鞭撻著封建專制並讚揚了民主的制度,可見這位著名啟蒙思想家是多麼的嚮往民主。他在這一章節中說民主政治的國家有一種強悍的原動力——品德。並且稱民主國家中的執法的人要遵從法律並且承擔責任。這些都在證明著這位啟蒙思想家的偉大之處,他能夠準確的總結民主政治與法律之間的相互作用關係並且也引入了法所不能調節的範圍比如品德。在這一卷之後的幾章孟德斯鳩又闡述了教育法律與政體的適應,立法與政體的適應,各種政體原則所產生的結果與民法、刑法的繁簡,判決的形式,處罰的方式等之間的關係,政體原則與限制奢侈的法律、奢華以及婦女身份的關係最後概括總結了三種政體的腐化。其中給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政體原則與限制奢侈的法律、奢華以及婦女身份的關係。在這一章中作者闡釋了奢侈和奢華的由來,即財富分配不均貧富差距的存在,這一觀點的提出讓我不禁感嘆這位思想家竟具有如此的前瞻性和令人驚嘆的智慧!而且在這之後這位大思想家還就中國限制奢華以及奢華之後的後果進行了闡釋,他認為中國人口規模十分之大,所以奢華在中國十分可怕,中國的君王要求臣民們男耕女織去做一些生存之必要之事而非去做一些供人享樂的工藝。他還在其中提到了中國歷代君王滅佛之事。此外他還指出歷代君王無不是從艱苦起家奪得江山而最後也都以驕奢淫逸收場。他廣泛的知識讓人不得不欽佩而且概括的也非常準確,即使是現代的史學家也是這樣分析當時中國的情況的,而作為那個時代的孟德斯鳩就已經可以透徹的分析這一問題了,所以他的美名才可以流芳千古永垂不朽。

在第二卷中著者首先論述了法律自由的相關問題,然後緊接著又引出了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這三種權力的關係,並且還引入了英格蘭和羅馬法實行三權分立的教訓詳細闡述這三種權力之間應該是相互制約,相互依存,作者告訴人們:如何處理三者之間的關係將關乎國家政體的鞏固,以及民眾、社會團體、政黨等社會階層政治自由是否得到保障的重大問題。 (讀後感www.duhougan.com) 在這一卷的章節中著者詳細闡釋了國家與防禦力量、進攻力量,其次他還闡釋了自由和民主的含義。他解釋說在有法律的國家自由不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而是要求人們做應該做的事,不強迫人做自己不需要做的事。這一解釋恰好契合了現代國家中立法時遵循的自由的理念,讓我讀了之後不禁要感嘆偉人具有如此強大的智慧,思考問題竟如此全面。在此卷中給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著者關於三權分立的闡釋,孟德斯鳩也說自己總是離不開羅馬,他在說三權分立的時候又一次的提到了羅馬,不僅僅論述了羅馬的三權分立的制度而且還說明了羅馬國王被驅逐後三權應如何劃分,並說四種東西影響了羅馬的自由與民主:一是貴族獨占了宗教、政治、民間和軍事上的一切職位;二是執政官擁有過大的權力;三是人民受到欺辱;四是人民在選舉中幾乎沒有發揮任何作用。[①]其後他又詳細地論述了羅馬的這三種權力即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方面的具體制度。這些就是這位偉大的思想家留給我們最重要的思想之一即三權分立制度,讓後世的人受益匪淺。

在此之後的四五六章我只是大致的閱讀未來得及細細品讀。但僅僅是隻言片語間也讓我見識了很多東西。在第四五卷中作者論述了貿易、人口、貨幣、宗教與法律的關係。這些幾乎涵蓋了所有影響法律制度的因素並且還進行了詳細地論證,舉出了很多實例來證明他的觀點。其中讓我印象最深刻的是關於宗教的論述。

從中我們不難看出孟德斯鳩並非一個真正的無神論者,他認為一些宗教的教義可以教化臣民,不應該完全放棄,應使其與政治相結合。例如他說基督教讓人們相互敬愛。毫無疑問,這個宗教希望每個民族都享有最好的政治法規和最好的民事法律。因為,除基督教之外,這些最好的政治法規和最好的民事法規就是人們能夠「給予」和「收受」的最大的幸福了。[③]固然我們不能說作者的觀點是錯誤的,但是他只看到了宗教的表象而未能深刻認識到宗教的本質是唯心的,與法律的本質是想背離的。這樣的觀點也使孟德斯鳩日後的研究受到了局限。

在第六卷中作者從歐洲的立法實際和法律發展等方面論述了正確的制定法律的方法。如他詳盡的記述了羅馬法中繼承法的起源與變革、紐西蘭民法的起源與變革等等。最後也是在證明著自己的觀點即三權分立制度和法律的相關制定方法。

其實縱觀全書我們不難看出來,孟德斯鳩未能完全摒棄封建制度,他的觀點趨向於將封建制度和資本主義民主制度相結合,另外他也未能在立法方面脫離宗教。他認為宗教可以在法律中起到一定積極的作用。這些都成了他日後研究以及觀點的局限。

但是我們不能否認這位偉大的思想家的這部巨著給世人帶來的影響之巨大。《論法的精神》在那個黑暗的年代給了多少人思想的啟迪,給歐洲的黑暗的封建統治社會帶來無限的光明。更給後世留下一筆無可估量的財富,讓後世的人們不禁感嘆偉人的智慧與思想是如此之偉大。這位偉大的思想家和他的著作《論法的精神》也將永垂不朽!

論法精神讀後感(三)

趁著暑假,我在讀了孟德斯鳩的著名論作《論法的精神》後,除了談一談對《論法的精神》這本書的讀後感,還會說一下通過這本書,我對中國當代政治建設的一些思考。

《論法的精神》是18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查理?路易?孟德斯鳩最重要的著作。它以法律為中心,又遍涉經濟、政治、宗教、歷史、地理等領域,內容極為豐富。特別是它以獨特方式研究和論述了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學、民法學、國際法學等一系列課題,成為一部獨具風格的資產階級法學百科全書。《論法的精神》是資產階級法學最早的經典著作,它不僅為法國和其他國家的資產階級提供了理論武器,而且也為資產階級國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模式和原則,追求自由、主張法治、實行分權的理論。

資產階級國家學說和法學理論的奠基人,法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思想先驅之一,同時也是法國資產階級著名的法學家。孟德斯鳩以他遼闊的視野、廣博的學識、精闢的見解,通過這部著作詳細的闡述了從皇權向人權轉化的歷史過程中,人的價值、人的尊嚴與人的只有的精神,他以法律為基礎,以詳實的資料和充分的論證,為人類描繪了一個完全新式的社會藍圖,在這樣的一個社會中,決定人類命運的將不再是某一個人的喜怒哀樂,而是一部代表了人民利益的法律;在這樣的一個社會中,行政、立法、司法是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沒有一個機關會擁有無限大的權力;在這樣的一個社會中,人將不再是臣民,他們將成為社會的公民,而公民的權利是被得到充分的保護的。

《論法的精神》一書反映了當時處於社會下層的資產階級與勞動人民對於政治與經濟的願望。全書在政治理論上極力主張建立相互制衡的三權分立。目的是為了避免獨裁者的產生。獨裁者們往往集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三大權於一身,容易造成權力的濫用。在法律理論方面闡述了法律的定義和種類,法律與各種事物的關係,刑法和民法的理論,以及立法的理論。孟德斯鳩認為法由事物本性產生出來的必然關係,也就是事物之間的內在規律。由此將法律分為人定法和自然法,提出了立法應與政體相互適應的原則。並且講述了法律與防禦力量、進攻力量、政治制度自由、公民自由、氣候、土壤、貿易、宗教習俗、貨幣等各種事物的關係。全書在經濟理論上認為私有財產權是人類的自然權利。在地理環境決定論中孟德斯鳩認為法律應當考慮地理環境尤其是氣候、土壤等,和人們的性格、感情有關的這些因素。該書首先講述了政體對立法權的歸屬有重要影響。孟德斯鳩認為政體的有無與法治有著直接關係。專制政體意味著恐怖、專橫和暴力,既無法律又無現章,由單獨一個人按照一己的意志與反覆無常的性情領導一切,所以在專制政體下,根本就無所謂立法權。君主政體與專制政體相比雖由也是單獨一人執政,卻遵照固定的和確立了的法律,所以君主政體下,君主和少數貴族握有立法權。至於共和政體,它是全體人民或僅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權力的政體,但並不等於說就是有法治可言的。但是有一條基本法則,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共和國的人民的權力是相對平等的。三種政體對法律的繁簡、法律的體系、法律的內容也都有著重要意義。

探尋和闡釋法律的精神,是本書的中心內容,也是它對法理學的最主要的貢獻。孟德斯鳩主張從法律與其他事物的普遍聯繫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實質。他認為法律與國家政體、自由、氣候、土壤、民族精神、風俗習慣、貿易、貨幣、人口、宗教都有關係,法律與法律、與它們的淵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作為法律建立的基礎的各種事物的秩序也有關係。把這些關係綜合起來就是法律的精神。因此,「從最廣泛的意義來說,法是由事物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關係。在這個意義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們的法。」世界萬物是由一個最根本的理性的存在。法就是根本理性和各種存在物之間以及存在物彼此間的關係。萬事萬物有著最根本的聯繫,即規律,而法的精神就是這種規律和規則,其精神就是存在於法律和各種事物間的關係中的秩序規則。該書的主要內容就是為了探討人類生活中的規律即人類生活中法的精神。因為人作為智慧存在物,總是不斷違背上帝制定的規律而更改自己制定的規律,作為社會動物,總是忘本和忘記自己,由此需要宗教、哲學以及法律來督促他們盡責。

三權分立學說是其思想核心。他提出了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權理論,認為三權相互制衡,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三權分立原則作為一種學說,最先由英國資產階級思想家洛克提出。《論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鳩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了洛克的分權學說,主張「必須建立三權分立的政體,按照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組成國家。當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在同一機關之手,自由便不復存在了,因為人們將要害怕這個國王或議會制定暴虐的法律,並暴虐地執行這些法律」。他還根據英國的政治制度說明各種權力之間的制衡關係,指明立法機關由兩部分組成,可通過相互的反對權相互鉗制,立法機關的兩部分都受行政權的約束,而行政權亦受立法權的約束,彼此協調前進。如同他的著作所說「當我一旦論證了原則,人們便將看到法律從原則引申出來,如同水從泉源流出一樣」。他的分權說並非空洞的政治理論,而是順應時代的步伐,提出的具有實際意義的政治綱領,其實質在於「階級分權」,這在當時適應了新興資產階級參與政權的需要。三權分立就是為了制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防止某一國家機關或者個人的獨裁和專制,從而保證國家政治上的穩定。在國家生活中,它大體發揮了以下幾種功能:一是區分功能,二是平衡功能,三是制約功能,四是補救功能。()當三種機關中的某一機關在行使權力不當招致社會不滿時,其他的機關可以行使權力,挽回影響和損失,從而維護國家的整體利益。正確認識三權分立的性質以後,就會發現它與我國奉行的「民主集中制」並不矛盾。

看完這一部書之後,猛然清醒了許多,對於世界,特別是人類世界的認識有了很大的改變,我明白了原來人類社會也會存在一種普遍的真理和理性,這種理性和真理只有在一個健康的土壤中才會真正茁壯的生長。我們現在已經有了陽光,我們需要做到的,就是用自己的一切去培育出這種健康的土壤,讓我們自己也可以在孟德斯鳩幾百年之後得到我們自己的理性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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