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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通知

2010年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通知

各高等院校:

2010年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指標和預算,已由省教育廳、省財政廳聯合下達(蘇教財〔2010〕60號、蘇財教〔2010〕164號),現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評審與材料填報工作的通知(教財廳函〔2010〕16號)要求,將我省評審工作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評審對象

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高校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制本專科學校(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成人高校普通班學生、五年制高職四、五年級學生,以下簡稱本專科學生)的學生。本碩連讀或本碩博連讀的特殊學制學生,原則上從入學第6年開始不再具備高校國家獎學金申請資格。國家勵志獎學金用於獎勵上述高校本專科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上述高校一年級以上(含一年級)本專科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國家獎學金評審條件

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應當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學生學習成績優異的量化標準是學習成績排名在評選範圍內位於前10%,且沒有不及格科目。實行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將綜合考評成績作為國家獎學金考核指標,學生的綜合考評成績排名也必須在評選範圍內位於前10%。

對於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成績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於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鑑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鑑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三、評審程式

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須按規定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請,並分別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見附屬檔案1)和《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見附屬檔案2)。院系對申請學生進行初審並提出意見,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 )學生資助管理部門要認真組織評審,提出本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審定。學校要將審定通過後的名單在校內進行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再上報省教育廳。

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須認真填寫《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附屬檔案3)報所在院(系)。各院(系)要按照學校分配的國家助學金名額,根據申報學生的家庭經濟、思想品德、學習生活、遵守校紀校規等情況組織評審,確定擬資助對象名單及資助檔次,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各高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對院(系)上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後正式確定資助學生名單和資助檔次。

四、材料申報

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個人申請表和匯總表,請各高校在江蘇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中申報和列印。其中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統一申報:

1. 申報表格為一張,正反兩面列印,不得隨意增加頁數。

2. 表格中“基本情況”和“申請理由”欄由學生本人在系統中填寫,其他各項必須由學校有關部門填寫。

3. 表格中“申請理由”的填寫應當全面詳實,能夠如實反映學生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字數控制在200字左右。申請人簽名要求學生本人手寫簽名,不得列印,不得由他人代簽。

4. 表格中“推薦意見”的填寫應當簡明扼要,字數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薦人必須是申請學生的輔導員或班主任,其他人無權推薦。

5. 表格中學習成績、綜合考評成績排名的範圍由各高校自行確定,學校、院系、年級排名均可,但必須註明評選範圍的總人數。

6. 表格必須體現學校各級部門的意見,推薦人和學校各院系主管學生工作的領導同志必須手寫簽名(獨立學院沒有設立院系的,其院系領導簽名由學生處分管學生資助工作的領導代簽),不得由他人代寫推薦意見或簽名。表格填寫完整後,必須加蓋院系和學校兩級公章(獨立學院沒有設立院系的,其院系蓋章處由學生處蓋章)。

7. 表格上報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複印件。學生成績單、獲獎證書等證明材料只需經過學校審查,不需隨表報送。各校上報的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材料,請按匯總表的順序整理,不要裝訂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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