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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族的風俗習慣

高山族是台灣省境內少數民族的統稱,高山族民族來源是多源性的,但主要來自中國大陸東南沿海的古越人的一支。自漢族居民移居台灣後,原住民族分化為兩部分:一部分定居平原,與漢族融合,稱為平埔人,另一部分仍定居于山區,受漢族影響較少,至今保留著原住民族語言、風俗、習慣等特點,現在所說的高山族,一般指這一部分少數民族。大多分布在中央山脈和東南部的島嶼上,少數散居在福建、上海、北京、武漢等地。

高山族有自己的語言,沒有自己的文字。

居住在台灣的高山族同胞有自己獨特的文化藝術,他們口頭文學很豐富,有神話、傳說和民歌等。高山族人大多數從事農業,少數捕魚、狩獵。有雕刻和編織等手工藝。

婦女懷孕後忌用刀斧,忌食猿肉、山貓肉、穿山甲肉和並蒂果實等;婦女用的織布機男人不能隨便摸弄。在歡慶的日子裡常用一種木質的、雕刻精美的連杯,兩人抱肩共飲,以表示親密無間,如有客至,必定要殺雞相待。宴客時先把雞腿留下來,待客人離去時讓他們帶在路上吃,意為吃了雞大腿,走路更有氣力。

婚慶時,將小米磨成粉,加水攪糊,包入魚蝦(蝦露出尾巴),捏成雞蛋大小的團,置於沸水鍋中燒,熟後撈出食用慶祝。

以稻米為日常主食,輔以薯類和雜糧。在主食的製作方法上,大部分高山族都喜把稻米煮成飯,或將糯米、玉米面蒸成糕與糍粑。

高山族蔬菜來源比較廣泛,大部分靠種植,少量依靠採集。常見的有南瓜、韭菜、蘿蔔、白菜、土豆、豆類、辣椒、姜和各種山筍野菜。高山族普遍愛食用生薑,有的直接用姜蘸鹽當菜;有的用鹽加辣椒醃製。

肉類的來源主要靠飼養的豬、牛、雞,在很多地區捕魚和狩獵也是日常肉食的一種補充,特別是居住在山林里的高山族,捕獲的獵物幾乎是日常肉類的主要來源。

高山族過去一般不喝開水,亦無飲茶的習慣。泰雅人喜用生薑或辣椒泡的涼水做為飲料。據說此種飲料有治腹痛的功能。過去上山狩獵時,還有飲獸血之習。不論男女都嗜酒,一般都是飲用自家釀製的米酒,如粟酒、米酒和薯酒。

高山族性格豪放,喜在節日或喜慶的日子裡舉行宴請和歌舞集會。每逢節日,都要殺豬、宰老牛,置酒擺宴。高山族節日宴客最富有代表性的食品是用各種糯米製作的糕和糍粑。不僅可作節日期間的點心,還可作為祭祀的供品。也將糯米做成飯招待客人。

高山族各族的祭祀活動很多,諸如:祖靈祭、穀神祭、山神祭、獵神祭、結婚祭、豐收祭等種種,以五年祭最為隆重。屆時除擺酒席供品外,還伴以各種文體活動。婚禮及宴請的場面十分豐盛和壯觀,尤其要準備大量的酒,屆時參加者都要豪飲,並有不醉不散的習俗。「豐收祭」這天,族人自帶一缸酒到場,圍著篝火,邊跳舞、邊吃邊飲酒,慶賀一年的勞動收穫,每年舉辦一次。

在許多民族的觀念中,死亡是很神秘的事情,高山族也不例外。他們認為人死後靈魂不滅,因此有強烈的崇拜祖先的觀念,各族群都有祖靈祭祀。他們把靈魂分為善惡兩種,死亡也分為善死與惡死。善靈自然是善死的靈魂,即祖靈,是要祭祀的;惡靈是指死於非命的人變成的,這些惡靈常常在人間做怪。對於惡死之人,多採取簡單掩埋法,死地多插標識以避之,居室亦多廢棄,或請巫師禳逐。對於善死者就有許多收殮和埋葬等儀式,各族群形式不同。

平埔人把死亡叫做「馬歹」、「痲八歹」、『貓描產「。把惡死定義為:自殺、野外暴斃、出草戰死等。草草掩埋了事。

對於善終之人,各地區的埋葬方法又有不同。有的男女老少皆裸體,有的用鹿皮包起,有的用草蓆裹起,有的用棺木,有的用石板,還有的用大窯缸及竹編器,種類很多。殉葬品有用死者生前文物、器皿或雜物的一半。死者葬於厝內、厝邊或山上,也有葬於竹圖之內,蓋一小茅屋,上插雞毛和小布旗。

喪服的顏色也不同,有皂色、白色喪服,也有披烏布於背或絆烏帶於肩。服喪期,短的十天,最長的有一年,這期間不能著華艷服飾,也不能有任何歌舞歡宴之舉,甚至農事活動也受到短時間的限制。

當病人病危之際,家人就開始為他洗淨全身,換上乾淨衣服,搬到另一處居住,然後請巫師持香蕉葉呼男神、女神為病人禳祓。如不能好轉就要開始處理後事。親族全體要齊聚病人身旁,病人如果清醒,就向家人留遺言。氣絕後,如果是男人死了,就由其兄弟將金屬飾物放在死者的手中,左授銅鈴,右手項鍊,盛裝衣冠,扶頭向南,妹妹將特製的糕放於死者背甲中,將其生前所用的槍及祭器懸掛門首。死者如為女性,則由年長之姊妹,置飾物於手中,將跳舞時的盛裝蓋於屍首上,做糕放在方袋中,將此乾糧袋與祭器懸於門首。

埋葬的儀式在當日或次日進行,採取室外土葬的方法。先裝殮,然後通知同族親戚。親戚得知訊息後即來參加葬禮。死者的兄弟及伯叔或子侄,須參加掘墓工作。墓設在室外的院落中,南部阿美人常常在住屋的北側掘墓。死者的後代中的四個人,立於墓的四角,依長幼次序掘土,近親相助。以木板架屍床,下葬後,用土掩埋,再以卵石排成圓形作為標記。北方的阿美人還要在墓穴的四周,排插木樁木板為壁,蓋上茅草後填土。更早些時候的古墓有用石板為壁的,還有用陶罐及粟作為殉葬品,陶罐放頭上方,粟穗放身體兩側。參加葬禮的人,須用柏葉及芭蕉葉插在頭上及腰間避邪。葬禮後,還要給每一位幫忙的人一件鐵器,給抬屍的人一件衣服,作為謝禮。

下葬後的當天,要請巫師主持送靈儀式,死者的父母及兄弟姐妹都可以單獨舉行送靈儀式,以寄託生者對死者的哀思。

次日,助葬的親屬都集中在喪家,由巫師禳祓除穢。當晚又由巫師用陶罐請回亡靈,迎至房屋中,用芭蕉葉禳祓,以糕、酒、檳榔作為祭品,稱回靈禮。之後又行出漁利,所有這些之後,葬禮才算結束。

泰雅人認為死亡是靈魂出竅不歸。凡是在家去世,而且有親屬在身邊的,就是善終;死於野外、被害等非常自然死亡,以及自殺、難產死亡等均屬惡死。

善終之人斷氣時必須由親人撫其右手,如果斷氣時沒有親人在場,也是不吉利的,需要請女巫禳祓。斷氣時。親屬應讓死者合上雙眼,如果眼白外露,就會被認為家中還要繼續死人。斷氣後,由親人為其梳洗,換上盛裝,穿胸衣,戴首飾、耳飾、臂飾,用一塊布鋪在地上,把屍體放在上面,並將死者的手足屈於胸前,做蹲踞狀,然後用番布把屍體包起來,用帶子縛緊。死者斷氣時,在其床下掘圓穴,深五六尺,將屍體下葬,多數面向河岸。死者用的刀、菸斗隨葬,上蓋石板,蓋上土弄平整。死者的遺留衣物和剩餘墓土,運至野外偏僻處丟棄。參加埋葬的男性近親,必須到海邊洗淨身體,身上所穿衣服,一併藏於隱蔽處。喪家還要每天把飯放在竹筒內棄于山野。

死者斷氣時,即將爐火與木炭棄野外,另起新火。家人全體休息數日,不在外走動,不梳洗,飲食由近親鄰居供給。喪家不參加祭儀歡宴,不飲酒歌舞。守喪的時間長短,各地有所不同。從15天至1個月不等。送靈歸來後,就可到喪家飲酒,也就表示一切恢復正常。

對惡死之人,泰雅人採取就地掩埋的方式。難產死亡或無親人送終的人,全家要棄屋出走,另建新居。埋葬的地方和棄屋處插上荻草作標識,禁入內。還要請巫師驅惡靈。

賽夏人認為生靈從身體中出去了,也就是死亡了。衰老及病死為善終,橫死與戰死為惡死。惡死者,除氏族中年長者,其他人不能觸其屍體。橫死者由首先發現者告知其親族,就地掩埋,舉火行家,在掩埋處堆石以示禁忌。善死者,於彌留時家人須將其移於地上,凡在床上也為惡死,家人也須棄屋,另建新屋。病危者臨死之前需移於地上,家人為之洗浴,斷氣後,為其更換盛裝。然後扶立坐起,兩腿屈於胸前擁布包。家婦煮飯,用飯數粒塞進死者口中,作為辭食。

高山族傳統衣飾絢麗多彩,衣飾式樣因族群而異。

高山族男子的衣飾式樣,大體有四種類型:一是以泰雅人、賽夏人和北部阿美人為代表的北部型。其特徵是用兩幅痲布拼縫成無袖筒外褂;二是以曹人和布農人為代表的中部型。其特徵是以鹿皮為衣料,上衣為帶毛的鹿皮背心,外披鹿皮披肩;三是以排灣人、卑南人、魯凱人和南部阿美人為代表的南部型。其特徵是對襟長袖上衣,腰部系半腰裙,或系一條寬腰帶而垂其兩端作為前裙;四是蘭嶼島上雅美人的雅美型。僅系一條用寬約三四寸的厚布做成丁字帶遮擋下身。

高山族女子的衣飾式樣,大體有三種類型:一是泰雅人、賽夏人、曹人和阿美人的短衣長裙式;二是布農、魯凱人和排灣人的窄袖長衣式;三是雅美人的半裸露式。上身常常只穿一件背心,下體僅橫圍一塊腰布。冬季則用一塊方布自左肩圍裹其身,於左肩上打結。

高山族各族群男女皆重裝飾。飾物種類很多,主要有貝珠、貝片、琉璃珠、豬牙、熊牙、羽毛、獸皮、花卉、銀銅首飾以及錢幣、紐扣、竹管等。他們用這些飾物把渾身上下裝飾得琳琅滿目,五光十色。尤其是男子,盛裝時幾乎從頭到腳都有裝飾,有些男子尤其是頭領的頭冠甚至比女子頭冠更為複雜和多姿多彩。

高山族的聚落多在背山面河之處,阿美人、卑南人居於台東縱谷平地,雅美則居於蘭嶼環島海邊。過去高山族住房大部分為地上住屋,也有局部凹入地下。

泰雅人的住屋一般都建在山腰地帶,住屋正面朝向低處。住屋一種是全部建在地上,另一種是屋內凹入地下,屋檐高不過一米半的半穴居式建築。

賽夏人的住屋一般建在較平坦的山地,無一定的方向。布農人的住屋建在險峻的山腰地帶,門朝向低處,為半地下室住屋。曹人的住屋多建在山腰平坦地方,門無定向。

排灣人的住屋建在山腰斜坡上,面朝低處。房屋一般都建在地面上,也有屋內低挖半米左右的。有木屋和石屋兩種類型:木屋以方木為柱,木板為牆壁,用木板或茅草蓋頂,屬於大型的木結構房屋。這種木屋在房梁、房柱、房檐、房門、房壁上都有許多人形或蛇形的雕刻,具有獨特的風格;石屋則以圓木或立石板為柱,片石為牆壁,在山字形的屋頂上壘小塊板石為瓦,形似龜殼,也有用大塊板石蓋頂的。

魯凱人倚坡建屋,先將基地剷平,成」簸箕形「,為半地下式住屋。阿美人的住屋建在平地上,無一定朝向。卑南人的居室為圓形,是用竹籬環圍起來的。雅美人的住房大都建在沿海山麓坡地上,面海而居。建築材料多取自於海邊卵石,用卵石壘成地基和牆壁,外部蔽以茅草。房屋地基挖得很深,屋內凹下二三米,房檐離地面僅一米左右,這是一種典型的半地下式房屋,可抗颱風的襲擊。

平埔人的住房大都是乾欄式建築,也就是」架梯入室「的樁上建築。高山族各族群住屋多數有門無窗,也無煙囪設備,屋內一般比較陰暗,陳設也很簡單。現在各族群居住條件已發生顯著變化,房屋建築材料和施工方法與漢族基本相同,屋內陳設已大為改觀。

高山族聚居的山區,層巒疊嶂,行路如蜀道之難。山區道路可分為」社路「和」獵路「兩種。在深谷危崖和溪水過處,則架設木橋、竹橋或藤橋以渡。木橋多為獨木橋,即用一株大樹砍削成方木,橫架在溪流兩岸。也有在岩壑之間,用兩木交叉,下端插入溪間,上端靠在岩壁上,攀登而過。竹橋有長短兩類:短橋用三四根粗竹並搭在岩石上;長橋用粗竹並立插入溪流中間為橋架,()再以四五根排竹搭在橋架與岩石上。有的在橋的兩側搭架竹欄桿,以便扶持。藤橋一般架在危崖深谷之間,往往是高山對峙,中夾大溪,深數千仞。

高山族人民不畏天險,用藤皮打成粗藤索兩條,平行懸於兩岸之間,分別固定在兩邊的岩石或大樹上,在其下端約為五六尺,以同樣方法再平行懸結藤索兩條,藤索上用藤蔓穿結成網狀為橋面,兩邊上下藤索間也結織成網狀為扶欄。這種藤索吊橋在泰雅、布農、魯凱、排灣等族群中均普遍採用。阿美人、卑南人和日月潭的邵人等族群擅長使用獨木舟,獨木舟是用一段大圓木挖削而成的。蘭嶼雅美人的海船在外觀上呈頭尾翹起的龍舟式,採用拼板工藝,船身、船頭雕繪著十分精巧而美觀的幾何形和人形圖案。

高山族的聚落,明清文獻稱作」番社「或」社「,後來一直沿用」社「這個稱呼。清朝官方及一些文人學者,曾對高山族一些村社作過粗略的調查統計,《台灣府志》記載當時高山族總計277社,」社之大者不過一二百丁,社之小者止二三十丁「。據台灣省民政廳1953年公布的數字,高山族聚居的村落總計409社。社都有自己的名稱,最早是以血緣為基礎的氏族組織,後來才逐步發展為以血緣為紐帶兼以地緣為組合,包括一個或幾個氏族成員聚居的」社「。

高山族還有一套傳統的年齡等級制度,藉以開展生產、祭祀、軍事等各種活動。年齡等級制度以長幼和職責為原則,把人的一生大體劃分幾個階段,凡到一定年齡的男子,均被列入既定的同齡人的等級之中,自覺履行各自等級對社會的職責和義務。年齡分級有寬、嚴兩式。寬式分級,如泰雅、賽夏、雅美等族群,僅根據長幼尊卑及社會分工,把年齡大體分成幼年、少年、青年、壯年和老年等;嚴式分級,如阿美、卑南等族群,形成一套系統的等級制度。特別是阿美人的年齡等級制度,形成森嚴的梯隊結構。例如北部阿美地區的薄薄、里漏等社,年齡制度從18歲到89歲,共分9級,各有專名,取」霧、雨、藤、磨石、荒土、楝樹、神器「等名稱。

台灣各族群嚴格實行一夫一妻制,近親之間不通婚,男女結婚後,任何性放縱和亂倫行為都被視為嚴重的犯罪,要受到嚴厲的制裁,而婚前男女之間的交際卻非常自由。婚姻的締結雖然也有出自父母的主意,但大多數都是通過自由戀愛而結合的。泰雅男子向女方求婚,以吹口哨表示愛情。阿美則是女子親自到男家,以贈物表達思慕之意。阿美、排灣等族群男子向女子求婚時,求婚者必須競相入山砍相思木負至女家,以善負重和最多又最快來競爭。這種求婚方式,男子必須苦練好幾年。

泰雅、曹、布農、排灣等族群曾經有過搶婚習俗,但這種原始遺風早已消失。此外,曹、布農、賽夏等族群有交換婚,即甲家娶乙家女,甲家女也嫁給乙家,在賽夏人中還有丈夫的姊妹嫁給妻子的兄弟的習慣。台灣各族群結婚的年齡不一。阿美人男子在十四五歲時就編入集會所少年組,鍛鍊三四年後升入青年組。這時,男子取得成人資格後即可以結婚。泰雅、布農和曹族群,男子十七八歲熟悉農耕和狩獵後即為成年可以結婚。各族群女子在十五六歲掌握熟練編織技術後即可結婚。男女通過一定的結婚儀式方能結為夫婦。近幾十年傳統婚齡有所推遲。

在高山族的語言裡,」家「與」房子「是同義詞,但是各族群的家庭仍有差異而各具特色。阿美人的社會是典型的母權制社會,婚姻形態實行男子出贅,孩子從母居住,通常以女性為一家之長,掌握家庭生產與祭祀權。

家族世系按照女系計算,財產繼承權屬長女或幼女,家庭通常是女係為核心的大家庭。其特點是人口多,幾代人住在一起不分家是常見的事。

根據1958年至1959年的調查,在台灣東部山區357戶阿美人家庭中,女性家長占68.06%,以兩對以上配偶組成的複合家庭占44.45%。阿美人的親屬稱謂比較簡單,通常以年齡與輩分劃分。同輩人年長者稱kaka,年幼者稱safa,母親輩稱ina,父親輩稱ama,祖父稱faki,或amanuama(」父親的父親「),祖母稱mamu,或inanuina(」母親的母親「)。泰雅人多數是一對配偶及其子女組成的核心家庭。

泰雅人的家庭成員及其關係與阿美人則大相逕庭,家長原則上由男性擔任,被稱為」家庭保護者「,對家族成員具有支配權和權威地位。在頗重以男係為中心的布農人家庭中,由於布農人的傳統觀念和凝聚力,家庭往往數代同居,叔侄共炊,成員達60人之多,這在高山族大家庭中也是很少見的。

平埔人大部分屬母系社會,在婚姻上,男子入贅女家,從妻居,為女家從事勞役。在繼承上,女子繼承家產,傳承家系,但現已基本漢化,變成男子繼承家產、世系,女子出嫁。然而,原始的傳統婚姻與繼承方式仍有遺風,女子嫁到夫家,丈夫仍須經常去女家助耕;女方父母喪亡後,女子仍有權繼承娘家的家產。

台灣各族群均把人口眾多視為強大,而普遍產生增殖人口的強烈欲望,生育子女被看成為一種神靈的賜與。過去產婦臨盆都由自己料理一切,不用助產者。胎兒落地,用竹片、石片或茅葉切斷臍帶。脫落的臍帶,各族群都有一定的收藏方法。

胎兒出生後,一般都要舉行簡單的命名儀式,泰雅人和賽夏人用父子連名,即在個人的名字後連上父名。布農人和曹人在本名之後連氏族名。卑南人排灣人和魯凱人在本名後連所住房屋名。

各族群舉行的成年禮都是非常隆重的。曹人和布農人的少年,在參加成年禮儀式前的數日即行齋戒。舉行成年禮儀式這一天,少年們齊集到會所廣場接受一老者的藤杖鞭撻、訓誡,再由頭人賜酒。

泰雅、排灣、布農、魯凱、雅美等族群行男娶女嫁,結婚儀式往往要經過:定情、求親、送聘禮、迎娶。阿美人習慣行男嫁女娶,辦婚事均由女方主動。如男女戀愛成熟,女方母親同意後,派人到男家求親得允後,女子到男家服役,過去要二三年,現在不超過一個月,期滿後,女方到男家迎娶。卑南人以招贅婚為常規,但主動求婚仍為男性。定情後,男家到女家求親,送上檳榔和酒。結婚前夕,男家送聘禮到女家後,女家再帶酒和糕到男家迎娶。曹人是男方求親後,男子到女家服役一至六年,待生育一子女後才一起回男家。

台灣高山族除一部分雅美人把崖葬為特殊葬俗外,都實行土葬。各族群一般將死者兩膝屈於胸前,使之雙手抱膝成蹲踞狀,用藤條布帶固縛於柱側,待屍體僵硬後用痲布緊包埋葬。南部阿美人與卑南人則將死者的屍體用痲布或卷席緊包後埋葬。現今各族群」方穴蹲葬「已不多見,多行」仰臥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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